经常有杠精吵架时候喜欢说:你们咋不主张外蒙古回归呢?
这时候当然要冷冷丢一句:还不是你家先总统_蒋公_观鱼者讳民族的救星+世界的伟人干的好事?
咱们倒着数,不管前面发生啥,外蒙古的确是举行了合法的公投而独立的。
当然,你可以说这是在苏军和蒙古人革党的刺刀下办的。你也可以说这是城下之盟,但是不管咋说,手续是办了,9成5以上的人投票支持了。
而且,这个事儿是当时民国政府和苏联政府正式换文过的。
看见没?里面说的很清楚,如果外蒙公投通过,民国政府就承认外蒙独立。
民国时任内政部常务次长雷法章曾经奉命去外蒙古去“参观”。
雷法章后来1981年在《东方杂志》上发表《奉派赴外蒙参观公民投票之经过》。
摘录一段要害的:
抗战胜利以后,中苏签订条约。政府同意外蒙古完成法津手续之后,允许其独立。而所谓法律手续,即是举行外蒙公民投票。至于投票之筹备与执行,均由外蒙当局,自行主持,政府不予过问。仅在举行投票之际,遣派代表前往参观。法章为政府派往外蒙“参观”公民投票之代表。而非“监督”投票之代表。监督者,有指挥纠正投票工作之权,并有判定其是否合法之责。而参观者,仅有观察其实际情况,详实报告政府之使命。
这段文字很重要。
是个智商正常的人当然都知道,在那时候那个情况下,外蒙古如果公投,肯定会“通过”。
有没有合法的手段阻止呢?其实也有。
公投毕竟是个技术活,今天很多地方都办不好,何况45年那个大部分文盲的外蒙?
那么投票是不是秘密进行?是不是自由意志?有没有作弊?有没有停电?等等。
只有你派人去监督了,发现有问题了,才能动摇公投的合法性,才能在法理上留下翻案的伏笔。
但蒋公派人过去,只参观,不监督。这无异于完全背书此事的合法性。
不然至少在公投前,法理上外蒙还是领土呢,领土内部举行投票,内政部是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的主管机关,你不管谁管?
那么国民党、蒋公可不可以不卖呢?
有难度。
这一点要客观承认。雅尔塔协议,确实对中国主权有很大的损害。
里面最重要的一句话是:
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须予维持
为了谨慎起见,我把英文版放这了:
什么意思呢?
1924年,因为很多原因(徐树铮什么的以后再说吧),外蒙古宣布独立,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但是中国不承认,其他国家也都不承认。外蒙人革党实际上就是苏联的傀儡。
1945年初,因为美军在太平洋上遇到日军殊死抵抗,为了争取苏联早点出兵结束战争,美国人就牺牲了东欧和中国的利益。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外蒙古。
按照协议:外蒙现状需要维持。
那么什么是现状:1.就是苏联策动蒙古宣布独立;2.蒙古也的确实质独立,因为徐树铮留下的军队被赶走,中华民国政府也的确没有在那里有效统治;3.但中国从不承认,世界列强也不承认。
对此,时任民国外交部长王世杰在他的书里《中国不平等条约之废除》里也明确提到:
我方认为这只是早明当时的情势:即蒙古自称独立,中国中央政府没有承认,中国对蒙古的宗主权仍然存在。
看见没,雅尔塔固然是列强欺负你。之前北洋时代有些事情没处理好导致既成事实也不假,但是起码雅尔塔没让你卖个彻彻底底啊?没有让你实质和形式都丢了啊。
所以当初就有人说了:蒋公卖蒙古是要6毛给1块,是杠上开花的卖!
不信?你看看他怎么弄的。
1945年7月,宋子文奉命到苏联和斯大林谈判。谈判陷入僵局,于是宋子文请示蒋公。
7月4号,蒋公回电,要点如下:
(一)外蒙独立问题,须待我国国内真正统一,领土主权真正无缺,行政真正完善,始能考虑。
(二)苏俄如能保证东三省领土主权之完整,不支持中共之割据,不鼓励新疆之叛乱,则
(三)中国政府愿意自动提出外蒙独立议案经外蒙公民投票许其独立,但此宜俟抗日胜利后,始能办理。
(四)大连应为自由港,旅顺应作中苏共用军港,铁路干线,应有中苏共营,但管理权仍在中国。
看见没?
雅尔塔规定的只是现状维持,也就是外蒙古实质独立不变,并没有要你额外卖那么多!
是你蒋公为了让苏联不支持中共,自动提出外蒙可以公投独立。
这就好比歹徒绑架你,人在刀下,低头很正常。但是你主动表示,如果你保证不伤害我,我愿意写个谅解书证明我都是自愿的。
谁tm逼你写了?
相反,你写了谅解书,日后就算想讨回公道和场子,难度也不知道大了多少倍。
说你蒋公卖蒙古,冤枉你了吗?
对此,他儿子蒋经国在《风雨中的宁静》也说了:
蒋经国说:“你应当理解,我们中国七年抗战,就是为了把失土收复回来,今天日本还没有赶走,东北台湾还没有收复,一切失地,都在敌人手中;反而把这样大一块土地割让出去,岂不失却了抗战的本意?我们的国民一定不会原谅我们,会说我们‘出卖了国土’;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国民一定会起来反对政府,那我们就无法支持抗战;所以,我们不能同意外蒙古归并给俄国。”
蒋经国说完了之后,斯大林就接着说:“你这段话很有道理,我不是不知道。不过,你要晓得,今天并不是我要你来帮忙,而是你要我来帮忙;倘使你本国有力量,自己可以打败日本,我自然不会提出要求。今天,你没有这个力量,还要讲这些话,就等于废话!”
斯大林的话,当然是蛮横的,但是这也是为了苏俄自己的国家利益。但是蒋经国的话就有意思了。你看,他很清楚,他们这么搞就是卖国嘛。
当然很多果粉就喜欢说:你看,人家还是爱国的嘛blabla。既然这样你光说说,然后呢?然后不还是提出公投案贴心的帮老毛子扫除法理障碍?
有趣的是,国民政府自己也知道这事儿卖国,所以就玩起了掩耳盗铃大法,雷法章自己说:
至于当年政府公允许外蒙独立,系根据中苏条约之规定,事关政府适应当时国际情势之最高决策,初非依据法章之报告,而所作之决定,事理甚明。因原报告系属秘密文件,政府始终未予公布。是以除外交当局外,鲜有知悉其内容者
那满清卖了国好歹也会公布内容让大家鞭尸一下,国民政府可倒是好,主动杠上开花卖了,还不敢让人知道。若干年后又出来画秋海棠,要不要脸呐?
最后,这个事情的责任人蒋公自己都出来认错了。
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三日,蒋介石石在中国国民党第七次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对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里面提到:
第一、我对于民族平等、自由的思想,向来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其民族有独立自主的能力,我们应该予以独立自主的;第二、外蒙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自民国十年设立以来,事实上为俄帝所控制,我们政府对于外蒙领土,实已名存实亡了;第三、只要我们国家能够自立自强起来,外蒙这些民族,终久必会归到其祖国怀抱里来的,与其此时为虚名而蹈实祸,不如忍痛割弃一时,而换得国家二十年休养生息的机会。那是值得的;因为割弃外蒙寒冻不毛之地,不是我们建国的致命伤,如果我们因为保存这一个外蒙的虚名,而使内外更加不安,则国家更无各平建设之望了。
我主张放弃外蒙的的决心,实基于此。这在现在看起来,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决非谋国之道;但我在当时,对外蒙问题惟有如此决策,或有确保战果,争取建国的机会。这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所以我不能不向大会报告的。
看见没?你们先总统蒋公自己承认,自己在道义上认为民族自决天经地义,你们蒋公自己认为在策略上可以土地换时间,你们蒋公自己承认自己很幼稚,最后你们蒋公自己承认有罪。
外蒙实质独立的锅,怪不到蒋头上,这是事实。但是外蒙法理独立,造成再也没有翻案的可能,这口锅请蒋公背好。
实质独立但是没有法理独立,如蒋公自己说的,“以后强大了可以拿回来”,你蒋公主动炮制出合法的程序,那还怎么拿?
就是你把全天下的清洁剂买来,也洗不干净。
类似舒寅东这种SB果粉,我真的觉得是夹边沟不配呆,精神病院不配住,我觉得除了做创新药的试验,再没有任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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