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彭宇案的恶劣影响重演

天下大事,大不过世道人心。

一个好的,经得起考验的司法判决,一定是符合常识的,一定是符合这个社会绝大部分人的认知的。

纵然可能案件复杂,纵然可能有一些公众不熟悉,不理解的地方,那也一定可以用很简单,很直白的话给公众讲清楚。

比如有个人杀人了,最后没判死刑,你拿出证据说,被杀害的人有重大过错。这,大部分人可以理解。

比如有个人杀人了,最后没判死刑,你拿出鉴定报告,说这个人是精神病。这时候虽然不少人可能有点怀疑,但是也没证据说你这个鉴定就是假的,那大部分人也可以接受。

比如有人被杀了,一个嫌疑犯也被抓起来了,最后法院判决,证据不足,虽然很可能是他,但是不能闭环,所以无罪释放。只要你把证据一个一个列出来,我想大家也能接受。

但是,最近,成都判的那个岳父杀女婿满门这个案子,杀了三个人居然不用死。主审法官王静宏,你既然敢下这个判决,敢出来面对公众,说说你为什么这么判吗?

这个案子不了解的人可以去搜下,事实非常清楚:

我想请问,有任何一个人会认为,这个张志军不应该死刑吗?

不如大家投个票?

如上面所说,倘若你真的觉得自己判决有道理,有信心,你出来走两步啊?

主审法官不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理由非常奇葩:

第一个我要说的,就是这个谅解书。

这个谅解书谁出具的呢?被害人的老婆,杀人犯的女儿。

也就是说,岳父把女婿,女婿父母都杀死后,自己的女儿同时是对方家庭唯一的亲属出具了谅解书。

黑人问号?

天底下哪里有这样的道理?

我们做个设想,假设被害人还有其他亲属,三口人都被杀了,换你,你会谅解吗?

这也就是说,你把人家家里不谅解的人都杀了,剩下的就给你出谅解书了嘛。

第二个,杀人用的是啥?剔骨刀。

剔骨刀可不是别的凶器,我给你贴个图你感受下:

你说这不是蓄意谋杀?

你再看看这段话。很有深意。15厘米的刀。张志军好像不是屠夫吧。

还有,剔骨刀你为什么放在衣柜?就算你要处理肉,那也该是放在厨房吧?

当然,他的说法是怕小孩碰到,所以放衣柜,你信吗?

另外,他说是冬至之前买的。好了,冬至之前,受害人可是已经准备打离婚官司了。

你可以品一品。

第三个,所谓的可谴责性降低,哪里降低了?

说实话一切都是有个比例原则。不就是人家去抢孩子么?到底有没有推搡你,把你老婆按沙发上,你家也没监控,你老婆你女儿肯定都向着你,对方都被你杀了。退一万步,就算有,这就是你杀女婿全家的理由?

再退一万步,就算人家很恶劣,你杀了一个,不管是失手还是激情杀人,也算情有可原,你连续把一家三口都灭门了,如果这不是恶劣至极,什么是?

第四个,我们常见的一个情况是,一审死刑,二审赔了一大笔钱,受害人方面谅解了,可以轻判。如果真是这样,那其实也说得过去。

但是有吗?没有嘛。相反,这是吃绝户!你看,受害人和他父母都死了,他们全部家产不就理所当然是受害者的老婆继承?

所以很明显,这样的判决,是显失公平的,是经不起历史考验的。

如果相关方面不及时启动再审程序,给出一个让大部分人接受的结果,那么这个案件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对社会的恶劣影响一定远超当年的彭宇案

第一,这个判决会直接让吃绝户这种事情变得可行。

这个受害者最大的错误不就是倒霉缺心眼找了这么个老婆么?在案发时候还没离婚,房子还是受害者买的(下面有图),结果岳父把全家杀了,这个老婆给自己一家仇人出具谅解书居然还可以有效,然后家里全部财产都归老婆所有,这公平吗?

司法做不到绝对公平,因为人力有时而尽,也有很多偶然。但是司法在个案一定不能显失公平。这个事情就是显失公平!

当年彭宇案的法官说,如果不是你撞得,你干嘛要扶徐老太,让中国人道德水准倒退很多年,一方面让普通人再也不敢扶普通人,另一方面让很多坏老人学会了这一手开始碰瓷敲诈。

如今,这位王法官这个判决,难道不是鼓励坏人们有样学样吃绝户?

举个例子,因为计划生育的原因,很多有钱人家也人丁单薄。那好了,你去和人结婚,然后你家人把他家人全家杀了,你再出具个谅解书,不就不会死了?这还是低阶版。因为这让自己老爹出手太划不来,你还可以找特定人士嘛,做完了之后,你也出具个谅解书,说【哎呀杀人是不好的,但是死者已逝,不能复生。冤冤相报何时了,不能再剥夺一条人命啊。再说杀人凶手很可怜啊,经历悲惨,这是我们社会没有教好他啊,社会也有责任不应让他自己承担啊,所以我谅解他了,请法官不要判死刑】,你看,齐了。然后死缓改无期,无期改20年,过半后再保释或者保外就医。还不是美滋滋?

第二,这次判决,是极其严重的法官的个人理念,扭曲了司法公正

 本案的法官王法官,就是当初孙伟铭案的法官,一个造成四死一伤却被他判不死的!

他还多次公开表示支持废死,喏,这个和柴静的对话就很明确了。

虽然我个人多次明确表示,反对废死。我也认为支持废死的都是脑壳坏掉,也认为废死的主张祸国殃民,已经祸害了美国千万不要祸害中国。但是我也认为作为普通人,有这个权利信仰自己想信仰的,比如你非要信仰奇奇怪怪的邪教,那也是你自己蠢,旁人不干预。

而且,支持废死的人永远不敢正面回答:倘若你家人遇到这种问题,你会不会因为支持废死,就选择饶恕?但是别人的问题,你就在那唱高调讲什么爱与包容,这不是混蛋,什么是混蛋?

这样的事情台湾就有,当初台湾有个小灯泡案,有个杀人凶手叫王景玉,也是在地铁随机杀人。有个小女孩叫小灯泡就被杀了。按说,做妈妈的肯定悲愤吧。后来,时代力量为了政治利益,把小灯泡的妈妈王婉谕请出来做不分区立委。

有意思的是,这位母亲,也是个支持废死的圣母。

也发表过大家很熟悉的圣母言论:

你看看,太真实了。不涉及自己的时候,就起高调讲废死的屁话。涉及到自己的时候,就开始要求判死刑。

但是要害在于,个人是个人,王法官你是司法人员,是不一样的。目前的我国是没有废除死刑的。保留死刑就是因为很多罪大恶极的犯罪需要死刑惩罚,这符合国情,符合民意。

你不能用你的个人主张,凌驾司法判决。

如果你的判决和公众期待不一致,你不能老觉得自己水平高,公众见识短。这是人民共和国,不是资本家讼棍把持的地方!

第三,本案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但是这个判决完全是保护了加害者,让普通人不能接受。

受害者两次想离婚,不成。房子是受害者买的,结果是男方被岳父母赶走,在外租房。

受害者去自己的房子,就是去谈离婚的,结果全家被杀。这些情节,怎么犯罪动机不是极其恶劣了?怎么不卑鄙了?怎么不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了?

我们看一个明显倾向凶手的报道:

请问,你和人家吵架,会拿出剔骨刀来喝止?你会吗?你会吗?

当然了,这一次是因为蝈楠被杀全家嘛,所以呢,拳师们当然出动了,我贴几个图给你看看:

这房子可是受害者家里买的,被你们赶出来就算了,回自己房子叫私闯民宅???

你看看,这个案子已经搞的社会都没有是非了!

第四,本案还有很多疑点,目前的一二审判决书都没有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你想也知道,杀人犯一个老头,就算手上有刀,杀一个人,还好。杀三个人,你认为是很容易的事情么?

那么在场的岳母,是不是共犯?有没有协助杀人?有没有教唆?

由于本案是室内作案,岳母和女儿的证词都对杀人犯有利,但是他们本来就是利害攸关方,那么有没有伪证?有没有包庇?

另外,杀人凶手张志军本人身上没有任何伤痕:

那么,如果是有争执,有冲突,那怎么就你没伤?怎么你一个老头能连杀三人?

总而言之,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说实话,我倒是宁愿这个判决是有腐败造成的。

如果完全是因为理念判了这样的判决,那一定会遗祸千古!

亡羊补牢犹未晚,希望迅速启动再审程序,还受害的三条冤魂一个公道!给杀人凶手张志军明正典刑!

午夜梦回,请你摸摸良心,王先生,如果你还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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