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搞反了

前天《死刑!正义之声》那篇文章,我想还有必要补充一点:

很多人搞错了!搞反了!比如说很多新来的人一直在那说查一查那个二审法官是不是收钱了blabla……你们完全搞反了

倘若啊,倘若二审的那个人真的在廉政上面有问题,那我真是要额手称庆了。我根本就不会写这一系列文章。

为何?

收钱办事,无非就是个个人的贪赃枉法行为,多大个事儿呢?

一个【应该】判死刑的人,相关人士收了钱,【枉法】判了个死缓,这种事情,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有。中国有,外国也一样不少。这归根到底是个个案,是个人问题。

为何?

因为当你知道是他收了钱造成的这个结果,你不会认为他就【不该】判死刑。

懂了吗?

我一直说,怕就怕这种人,一介不取很廉洁,个人道德操守在公职人员里也比较好,平时做人和和气气,谦恭有礼,接触过的都说好,那就坏了菜了。

为何?

因为这就说明,他是基于理念,而不是基于利益,做出这样一个违背人心的判决。

如果他收了钱判免死,你会觉得愤怒,如果他很廉洁、基于理念,认为死刑反人性,就该废死,因此该判死刑的也不判死刑,那对社会的伤害才真的很大。

一来是对受害人的伤害,你老是强调加害人的人权,强调加害人的人死不可复生,怎么不替受害人想想?

再者是传递了一个错误的价值观:因为如果他是收了钱的,不会让人混淆。但是如果他是廉洁的,一定会有人捣糨糊,被绕进去,认为他判的有道理。前天文章不就引述了这种人?

三来是如果这个人恰好形象比较好,他逆着民意判死刑,那大家肯定会骂他嘛,但反过来,就一定会形成一个悲情意识,他们圈子一大堆人就会有种“越是普通人骂你,就越说明我对,我就是普罗米修斯一样的盗火者,倍儿孤独,一定要顶住”。

所以和你们认为的相反,我真是巴不得他是收了钱的。如果收了钱,一个个案没多大的伤害。

但是,一个这样的位置的人,如果被白左思潮侵蚀,在中国的土地上搞什么废除死刑,慷他人之慨,那真是铸九州之铁也难赎罪愆。

我这话绝不是危言耸听,夸大其词。还是那句话,当初判彭宇案的王法官,请问他造成的社会伤害,是把他砍了就能挽回的吗?是多几件社会正能量的事情就能挽回的吗?坏就坏在事后其实也查了,王某人也没啥问题,不然早就做替罪羊了。坏就坏在,你没啥问题,你就是懒政,和稀泥搞折中,弄出这样一个践踏公序良俗的判决。

而很明显,二审的那位,从当初的孙伟铭案就可以看出,他是一以贯之,始终如一,理念坚定的废死派。他就是把个人的理念,凌驾于司法正义之上,用公器对实践个人的理想。

这才是可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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