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还是死了。昨天,他被执行死刑。
我的心情很复杂。
现在事情已经落幕了,1年多了该蹭热度的都蹭完了,也该我说说了。
从个人立场来说,我当然完全支持死刑。杀人偿命,天公地道。顺便,问候下支持废死的人如花似玉的妈妈。你妈贵姓?拎娘咔吼?支持废死的请自觉取关。
但你们都知道,张扣扣并不是恶人,坏人。他杀人也是为他妈妈报仇。所以有很多人认为,虽然杀人有罪,但其情可悯,所以是不是可以不判死刑?包括昨天刷屏了那个一审判决书,也有很多人赞同。
但我期期以为不可。血亲复仇如果被允许,那么法律的威慑力何在,如果谁都可以绕开法律自行其是,那对大部分人来说肯定是有害的。
还有很多人也支持张扣扣判死刑,但总是觉得他冤屈。因为他妈妈20多年前被王家人打死,而最后法院就把王家老三王正军判了7年,赔偿张家9639.3元。扣掉已经支付的丧葬费8139.3元,实际上等于就赔了1500块。很多人都认为这赔的太轻了。因此既然法律不能保护张扣扣,张扣扣只好自己动手。
首先看看张家一直耿耿于怀的几个问题。
第一个,张家认为致命一击的是王家老二,也是这次恰好侥幸逃过去的王富军。但王家让时年未成年的老三王正军顶包。结果王正军只判了7年。
但是这是张家的一面之词。王家老二王富军,以及这次事发后其他的知情者,这么多年来陈述一致。
而且,当初张扣扣的姐姐和父亲也做过表述:
因此,顶包问题,是不存在的。
当然,张家老说,当初王家老大是当官的(其实不算官),所以村民都向着王家,都去做了伪证。那如今王家都被张扣扣灭门了,怎么还没见哪个村民出来说其实是顶包的呢?
第二,张家认为王正军被判7年,而且坐了3年多牢就出来了,太轻。
这个也不对。因为当时,汪秀萍和王家兄弟是对打的情况,王正军也不是故意杀人,当然只适用于故意伤害罪。而且那时是1996年,旧刑法就是那么规定的。而且王正军是未成年人,刑期过半后出来,其实也不是什么很奇怪的事情。
第三个,张家,包括很多人都认为,法律既然不能给他个公道,他们就自己拿这个公道。而且这事儿还不算完。
但如果你们看看当初事情是怎么发生的,不知道会不会有别的感想。
当初是汪秀萍先惹事的。当初也是汪秀萍先用的武器的,而且是钢条。对此,张家人并没有否认。
而且,汪秀萍当年在村里的角色,怎么说呢,并不是讨喜的角色。很多人有时候都会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受害者很多时候也是有错的。
那你说咋办呢?王正军就是失手把人打死了,他也坐牢了。也赔钱了。当然,9000多是很少,但当时王家也的确没钱。对这个结果,张扣扣家当时也没去上诉,在法律上他就是生效了,怎么办?
更何况,王正军当时是动手的,事情是因为王富军而起的,王自新据说当时在打群架时候说了打死了算他的,你张扣扣找他们复仇也都算有道理,王家老大王校军当时可是根本不在场,他也被你砍死了算怎么回事?
因此,你说要我去同情张扣扣,甚至给他说好话,主张他不应该死,我是讲不出口的。人血馒头我也不想吃。讲点张扣扣杀得好,王家死有余辜这样煽动的话,不需要勇气。但是讲点实在话,可能还蛮需要勇气。
这件事司法处理,18-19年关于张扣扣的事情,至少目前我看不出什么毛病。96年那次,王正军判7年,也没什么毛病,根据当年的刑法就是那个刑责。但是他提前保释出来,程序上目前看是合法的。王家有没有打点,这很难说,因为王家当时也没啥钱和资源,王校军当初用村民的话说“也就是一个接电话的”,而且目前各路记者早就挖了个底朝天,也并没有找到王家运作干涉司法的证据,连传言都很少。唯一做的不妥的就是当时对汪秀萍法医验尸是当众进行,给年幼的张扣扣带来了很大的阴影。但这在当时的情况下也可以理解,一来条件所限,再者也是要以昭公信。
但讲完了理,也可以讲讲情。
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对张扣扣来说,他只知道自己的母亲在面前被王家人眼睁睁打死。所以他一定要报仇。
这符合中国传统的价值观,没问题。有人甚至调侃:
张扣扣参军报国是忠,为母报仇是孝,面对王家老妪杨桂英并没有动手是仁,杀完了去母亲坟前拜祭是礼。杀人了没有跑去自首是信。不婚不子,自己承担,是义。隐忍二十年,趁着年三十一击必杀,是智。
这真是看得我哭笑不得。
但我想到了一个理念,可以把这个事儿给解释清楚,而且方方面面都满意,那就是公民不服从。
我们知道,有些法律,未必一定正义,未必一定合理。但问题是,恶法那也是法,对吧?
因此,在西方就有一种人,他认为恶法,我就去冲撞你,比如用轻微暴力,比如上街闹事,等等,目的是为了抗议你的不合理。
对此任何后果,不管是坐牢杀头,那都承担。
当然在政治实践里,很多野心家都是打着公民不服从的旗号,实际上这责任他也不承担。比如黄国昌林飞帆等魑魅魍魉。
但在张扣扣这个事情,其实也类似。在张扣扣的认知里,他就觉得司法就是不公平,就是没办法帮他复仇,他就自己动手,而且承担了死刑的后果。我觉得没问题。唯一有问题的大概就是他不该上诉,应该一审就直接接受,慨然赴死。毕竟,求仁得仁又何怨?这样,才是真正方方面面都照顾到了。
最后这个事情,司法上有没有什么可以检讨的地方?我认为有,那就是未成年问题。我个人认为,绝大部分未成年犯罪被轻判,都毫无疑问是放纵了坏人!这一条必须要改了。法律也要考虑时代性。几十年前未满18岁,犯罪很可能是不够成熟,很可能是糊涂。但现在,我看很多坏人反而有那种我没18岁反正你会轻判,而有恃无恐!
PS:章莹颖案也要宣判了,希望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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