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再打算得罪下人。因为我发现有一类人非常有意思,他特别反对别人揪着操守不放。
比如说吧,薛蛮子之类的人,或者说很多所谓死磕派的记者律师,这些年销声匿迹,都是因为管不住小头或者其他一些操守问题。那你都被曝光了,都进去了,一般人也的确没脸皮再bb个没完。
但是,就有一类人,老说他们进去不是因为实际的违法,他们销声匿迹不是因为操守问题被曝光而尚存耻度,而是因为借题发挥打击迫害。这类人就有一个振振有词的观点,大概意思是说要看大节不要看小节,你去搞这些就是迫害。这帮人还老喜欢举陈独秀的例子。
这区别当然是很大的。第一个,讨论问题,不能脱离历史条件。在陈独秀当年,这事儿是合法的,甚至于在很大的一堆知识分子社会精英里,被认为是个雅事。你要是今天,陈独秀可能直接就被开除了。
第二个,很多人一直搞不清楚,所谓的看大节不看小节,是你大节已经有了,小节也不过分,那才可以。
比如说吧,你做了很大的贡献,但是你是个渣男,把家里黄脸婆离婚后找了个年轻貌美的女人结婚。
这是不太好,有句刚句就是不好。但是如果的确是感情不和先离婚,然后再找个年轻的,也是合法结婚。而且他做的贡献如此之大,比如帮国家赚了很多钱,或者比如科研攻关上有巨大的贡献。这时候你说,看大节不看小节,那ok。
当然肯定有人会揪住不放,说做的贡献大就可以喜新厌旧了?你要这样那是没办法,总得有人讨厌这种事情,那你既然干了,就承担后果吧。
但是如果换个角度,他不是喜新厌旧合法离婚,而是直接包个小三,还让大家知道了,你说说,是不是性质就变了?
这时候,可能这就罩不住了。注意,公开的秘密不等于秘密的公开。
你这时候再去说,哎呀做了那么大的贡献,包个小三怎么了?
我知道你们有人想说这年头有钱有权的人谁没有?但是,那还是那句话,公开的秘密,不等于秘密的公开。你知道有,但是组织审查的时候,提拔前的走访时候,你敢具名且拿出证据检举吗?你不敢,你肯定又说哎呀干嘛我得罪这个人blabla。
但是,如果这个小三抱着娃跑去单位大闹一通,这还怎么搞?
好了,再进一步,倘若这个不是合意的小三,而是他在夜总会玩被临检抓个正着,人赃并获,你说咋整?
这可和小三不一样,小三是不是违法还有扯皮的空间(因为重婚罪要件挺复杂的),你被抓现行那肯定是违法,对不对?
好了,再进一步,如果他不是花钱,而是用强,这就不是违法问题,而是犯罪问题。
倘若一个人做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犯罪了,你能说这时候看大节不看小节吗?恐怕是不能的。
那么再进一步,如果他根本就没做啥贡献,就是一个普通的人,靠着年资和吹吹捧捧混上去的,如果他再出点事,你肯定不会再喊什么大节小节。
所以,这些公知恨国党,最好还是操守好一点,不要有一堆辫子,不要做一堆为非作歹的事情。你要是做了被搞,那就是活该,一点不值得怜悯。
因为你们本来也就没什么贡献(除非你们想通转进墨西哥),不存在大节小节的问题。你在那喷来喷去,不算什么大节。
有人说,那照你这么说岂不是只有圣人才有资格针砭时弊,才有资格搞事情?
从价值来说,不是这样,但是从事实来说,就是这样。
如果你自己一身的脏臭,衙门一定会搞你,也一定能成功的搞你,也一定会让大部分人嘲笑你,也一定会造成你“事业”的失败。
绝大部分人也的确认为,如果你本身操守就有问题,那你就不配来搞事情,还是希望你们这些垃圾早点被送到墨西哥。
没那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非要做,就挨打要立正,不要哭哭啼啼没有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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