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允许同婚?事情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其实作为关注台湾政治,关心全球时事的人,对台湾的同婚问题本来没什么意外。

但没想到,今天在微博又炸锅了,一堆人挂着彩虹旗,一堆人在那“反观大陆”,一堆人在那羡慕,还是很好玩的。

但是要提醒你们也别高兴的太早。

首先,台湾这次立的是专法,不是修改民法,你滴明白?

什么意思呢?这帮LGBT要的,其实是修改《民法》,要求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完全一样的权利。

而且在2017年5月,台湾司法院通过了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要求立法院2年内创制或修改法律,保护同性权益。于是,台湾的挺同和反同双方开始高度动员。

决战点,就是大家都同意要保护同性恋的权益,那么是直接修改民法,赋予同性恋和异性恋完全一样的权利,还是另外立一部法律来保护你们呢?

在舆论上,挺同方开口世界潮流,闭口进步主义,你稍微有点反对,就给你扣上一个“保守”、“落伍”、“食古不化”、“没文化”的帽子。

在政治上,民进党,时代力量等独派团体全力支持挺同方,也显得气势汹汹。

但是投票结果,却是一翻两瞪眼:

要不要在《民法》里说清楚,婚姻就是一男一女,台湾人以压倒多数说了:要!

要不要修改《民法》,台湾人以压倒多数,说了不!


要不要立专法保护同志权益,台湾人也以压倒多数,说了是!

要不要在青少年性教育里加入同性恋内容,台湾人还是以压倒多数说了不!

所以我不明白,你们大陆这些精神LGBT在高兴个什么?

去年底台湾的民意,压倒多数的是反对同性婚姻的。绝不是挺同者口口声声的多数

正因为去年台湾人民,用压倒多数的民意,反对了挺同人士的步步紧逼,今天才是创制了一个专门的法律,而不是修改《民法》。

而且,这个专法,民进党根本就不敢叫《同性婚姻法》,因为社会上大部分人根本是反对的。但是司法院的司法解释又在那,绕了半天,最后法律叫《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

看见没?连法律名字都不敢弄,最后居然把司法解释的后面加一个施行法。

但你以为这就完了?才没有。

一方面,这一次民进党通过的专法,还是和去年公投的精神不符合。

最重要的是下面的条文:

成立第2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2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照“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意旨及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这里面的关键,就是结婚登记问题。

两个人相爱想在一起,这大家都不反对,也应该保障。

但问题是,婚姻关系,不仅仅是个社会学概念,也是个伦理问题,是法律问题,是经济问题。有无数的法律都涉及到婚姻,比如遗产继承,比如公司法,比如领养问题,赡养问题,等等。这不是你们拍拍脑袋说“和异性恋有什么不一样“那么简单,事实上,真就很多不一样!

另外一方面,这里面还涉及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搭便车!(参考旧文《马云的669言论不过是保守主义回潮的象征》)。

搭便车涉及的是巨大的利益,嘴上讲的再好听,什么进步主义,实质上都是生意。等到少子化继续严重,老龄化继续严重,你看有没有人跳出来算账。

最后,关于我们的态度,之前在旧文《彩虹是非》、《合理歧视》都提过。

只要你是专门立一个法律,那就随意,你们爱叫同性伴侣也好,非男女关系法也好,都随意。只要不修《民法》就可以。

反正,只要你们,和我们不一样,就可以。

更多交流,请关注小红圈(孤苑白首二十年已经更新到1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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