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木为信

前些天写过一篇《小人物视角本质上就是解构》。其实肯定有人想的是:我就是想平庸不行么?我就是想一身的毛病还不想改不行么?我就是国难当头不想去牺牲奉献不可以么?

当汉奸这话估计你不敢说,但是肯定不少人想说:我不当汉奸,卖国不对。但我也怕死,我老娘老了娃还小,我做顺民可以吗?

瞅瞅,这是不是你们的心里话?无非是因为政治正确的氛围,很多人不敢说。

我说过,没有什么问题是不能正面回答的。

对此的正面回答就是:任何时候你都有权利做你想做的事情,只要你承担代价就好。

一个正常的社会,不必苛责逼人崇高,但必须要大力的宣传崇高,给人荣誉;不必苛责平庸甚至顺民,但总不能反以为荣。

这里面的道理其实可以直接算账。大部分人肯定是相对胆小的,懦弱的,怕事的。这不用去讲什么人种,什么皮的都是这个德行。真正敢舍生忘死毁家纾难的,和真正去卖国求荣甘为走狗的,都是少数。

对大部分人来说,亘古的规律是:谁赢他们帮谁。

见义勇为也好,舍己为人也好,毁家纾难也好,这些成语本质上体现的是:价值

这是一个价值判断。不是一个事实判断。

前几天俩医学院女生遇到一个陌生人晕倒,主动去急救,最后没救回来。本来这就是个很不幸的事情了。但是没想到真正引起热议的居然是有人恶搞,说“因为没救上来被告”。

好在根据目前的资料看,去世的男子家属还是比较通情达理的,并没有去讹人,还是很感激这俩女生的。

如果你去较真的话,那个所谓的高赞的恶毒评论,你说有没有社会基础呢?其实也是有的。

最简单的例子,大家都知道,现在老人摔了,几个敢扶?

但是我们知道,大部分人,哪里那么坏哦。大部分人当然也不见得道德有多高尚,毕竟96%我说过很多次了。但是,心里不那么高尚,和恩将仇报、倒打一耙,还是有很大的距离的。

说白了,不就是引导吗?

当年的彭宇案,本身关键证据就丢失(笔录N年后找到了,徐老太其实也没那么坏),那个戆逼法官那个判决书,直接放出了大家心里的恶魔。

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从现有证据看,被告在本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这等于是法院出来认证:要不是你撞得,你干嘛扶?

结果自此之后,一方面普通人谁敢扶?另外一方面,既然法院都支持,不讹白不讹。因此道德水平剧烈滑坡。

一个妄人写出这样的判决书,就有这样的效果。也算一言丧邦。

所以,一个健康的社会,是应该有价值的,是应该有基本的是非对错的。崇高本质上也就是一个摔倒的老头,应该不应该扶?你作为一个灵长类动物,其实心底是有数的——不然如果是你爹自己在外面摔倒了,你难道希望大家围成一圈跟看猴似的拍小视频?

写崇高,写英雄,搞宏大叙事,对精英来说,是要说清楚大是大非——20人的小分队为什么能智取威虎山,这不是“咱们的绺子局红管亮,全仗着大当家的领导有方”就能办到。对普通人来说,可以讲白点,就是要引导:竖起一个正确的标杆,立木为信。

有人肯定会想,那要是你精英们私心自用把普通人朝错误的地方引呢?一来,如果错误,会有人指出,精英也做不到铁板一块。再者,要是一个社会集体沉沦,朝着错误的地方走,那也有古话,比如礼崩乐坏啊,率兽食人啊之类的。真要是那样,那就灭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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