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粗不宜细之体现(3)

前面都是一鳞半爪讲了点。既然开了篇,不妨讲的再细腻点。

我之前多次说过,要分清楚个案和通案。

什么意思呢?

个案是很偶然的,发生多奇怪的事情都很正常,不用大惊小怪。比如很多刑事案件其实就是激情作案,没那么多七七八八的理由不用上纲上线。

但是通案则不然,你今天这样干,明天还这么干,最后老是这么干,那就肯定有一些形而上的问题。

宜粗不宜细的一个办法,就是混淆个案和通案。

比如说吧,很多人不满的一个点,是哎呀那么多人被迫害,好好工作生活不好么,非要瞎折腾。所以那是不好的,教员是不好的,时代是错误的。

这个逻辑对不对呢?乍一看,是对的。你是被迫害你当然不爽,你没被迫害但是你亲朋好友认识的人被害了你兔死狐悲也不爽。你嘛关系没有,就是看到了,最基本的恻隐之心,同情心在那里,迫害人就是不对的,所以不管咋样就不该这么搞人嘛。

好,对这个,我们也完全同意。但是,要追问的是,谁干的呢?

你现在随便找任何一篇你看到的某名人的文章,大概就是说哎呀他因为如何如何,被迫害,被抄家,有的还编出小黄文来,然后大家看了心里一阵窝火,玛德果然是黑暗的,果然是老糊涂了,果然是和朱元璋没啥区别,甚至于还有脑臀分离的人或者是酸腐文人得出结论:泥腿子出身的人没有好东西,还得是人家天潢贵胄才行。
那么好,这时候你往往追问一句话,画面就极为魔幻或者尴尬。

“你说得对,他好惨,很同情。那么是具体是谁整你,害你的?你说个名字出来?”

这一招百试百灵,不管是线下对编故事的文人,还是线上怼那些喜欢念经控诉当年不好的人,没有一次不好使。无非就是有的人他根本不知道那些年怎么回事,看了点地摊文学,港台谣言,然后自己跟那脑补;而有的人,他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是也因此就不便说了。

一个最基础的道理是,当你在那大张旗鼓讲受害者的时候,那一定得有加害者,对不对?

没有加害者,谈什么受害者?

既然你对受害者的芝麻绿豆的事情都那么清楚,知道他碧血丹心,知道他一点错误也没有洁白无瑕,知道他经常午夜梦回讲的私房话(我也不知道你是不是听墙根的),甚至于某些女性受害者你们还能写出小黄文,那么很简单,你说说具体是谁加害的?

别扯什么为尊者讳,当年当事人早就死完了,而且这事情按照你们的说法不是早就定调了么,你就说呀,怕什么呢?

你们不说,我来说。

话说七八年前,某诗人的儿子起头,带着一帮人,大张旗鼓搞了一次道歉秀。

这场秀要写清楚要花几万字,所以就不细说,但是问你几个简单的问题。

第一个,这几个秀的人,不管男女,你搜索下他们爸爸是谁。

第二个,这几个秀的人的父辈,你再去搜索下你今天看到的文章,是不是惊奇的发现他们也是在那些年被迫害,然后英勇斗争?且如今的形象都特别正面?

第三个,不管道歉多虚伪,最起码当年那事情是你做的,你干了,你也认不对,是吧?没错吧?没过度解读吧?

那么奇了怪了,你老爹被人搞的很惨,你自己还威风八面,这符合逻辑吗?

最后来个大的活,主持工作的女副校长,也是所谓第一个受难者,具体的最直接也最主要责任的加害者,是谁?

所以你们要骂就骂,要控诉就控诉,但是分清楚个案和通案。到底是谁,什么时候,怎么干的,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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