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补丁即可解决

昨天的《“四川观察”也太不是个玩意儿了》肯定有人觉得,你说可以讨论,不怕正面对决,那么你的主张是什么?


没啥问题是不能正面回答的。对公共议题,我们当然也有我们的主张。


我认可寻衅滋事罪为代表的一堆口袋罪,在实践中是有问题的,如果遇到基层执法不当,是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伤害。


但众所周知,犯罪一定走在法条前。很多人主张,说先取消这个口袋罪,再详细立法一大堆具体的罪名进行约束,以求做到精准打击。可以肯定讲,这在实践中是不可行的。总不可能你按照具体行为,整出来“键政造谣罪”“起哄闹事罪”“殴打他人罪”“酒后撒泼罪”等等吧。别的不提,挨个立法要多久你知道么?何况就这样,你想穷举也是不可能的。


而且,关键是这个问题,是被你们把简单问题搞复杂了


且听我道来,口袋罪有时候会让人反感,是因为会让大部分人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事情,被当犯罪办了。显失公平


注意这段话,一个字不能少。你仔细读,仔细想,然后朝下看。


口袋罪和其他非口袋罪还不一样,口袋罪的事实部分,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一般是定性部分,也就是到底算不算犯罪。


譬如有人家里的确遇到问题,去走信访,然后因此被弄寻衅滋事,我想,大部分普通人,是不能接受的。


但换个角度,当初一有点什么事,就先造个谣,诋毁下国家,再举个白花或者21cm×29.7cm的,或者类似辣笔小球那样的。我想如果被安排个寻衅滋事,大部分人是支持的!


而且这个大部分,还一定得是大多数,还不能是类似51-49这样的微弱多少。因为事情反正你肯定干了,无非就是老少爷们议一议你这个事情到底多恶劣,够不够得成犯罪。


那么很清楚,我想只要你是个正常人,有人发帖质疑下交警执法就被安排寻衅滋事,你肯定认为是这样不对的;去信访纵然有过激,一般人也不认为应该寻衅滋事。但是有些拿西方狗粮,跑去搞线下行为艺术的人,只要证据确凿,那么安排寻衅滋事就没有问题,你说是不是?


说到底,在司法程序里前置一道“公众参与”也就可以把补丁打上了嘛。至于具体形式是西方的陪审员那一套还是中国自己搞一套,是抽签,遴选,票选还是怎样产生,其实那些都是细枝末节问题。


为何?我上面说了,只有大部分人认为不够罪而你判构罪,这玩意才有问题。如果大部分人也认为有罪,就你们司法小圈圈认为无罪,那应该检讨的是你们自己,而不要指责人民不够进步。


所以你看见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吧,很多法律人喜欢讲一句话叫“舆论不能裹挟司法”,这话其实很有意思的,很多时候大部分人认为该杀,该有罪,该严办,他就出来说不,各种引经据典,国际标准,其实不就是说人民水平太低跟不上他们么。


但是你看他们说舆论不能裹挟司法,啥时候说过“媒体不能裹挟司法”?


从来没有吧!


很多大案要案,媒体公然下场洗地拉偏架的事情大家可都记忆犹新。比如当年新快报说骨头还是有两根的事情。


你们到底在怕什么呢?


你们那些人痛心疾首的各种口袋罪伤人的案例,你问你自己,你反对定罪,你问我,我也反对,你问微博知乎微信随便几个路人甲,大概也都反对。大部分人大概都认为那些不该构罪。既然如此,只需要在司法判决前加一道“公众参与”的过程,就可以解决。因为不管怎么选,这类事情我们都反对嘛。


当然,你们藏着掖着,故意不敢提,不少人还暗搓搓支持的部分人,部分案子,我们可是认为是犯罪的,但你们不这么认为。比如辣笔小球,我们认为他是罪人,但是你们恐怕不是这样认为的。你们很清楚,如果加了“公众参与”,那么你们的很多同类甚至于你们自己,可能难逃法网!这时候我们还是支持的司法程序前置“公众参与”,但你们,恐怕就不支持了。


所以,真正的治本的办法,你们是不会支持的。你们就是叶公好龙,哗众取宠。


至于一些技术性问题,其实你稍微懂点社会学就知道不是啥难题。举个例子,你要找出有代表性的民意,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大样本搞民调。这个完全是一门科学。比如新闻里报道的鬼岛民调之类的都看过吧。只要正常问卷,得出的结论基本就大差不差。一个是深刻了解社会阶层和社会脉络后的分层调查,《寻乌调查》这类看过吧。实践中,其实你只要找正常普通人来,也就可以了。因为这就反映的社会普通人的看法。


郎咸平很多年前讲过一个段子,大概意思是说找陪审团就不能找他那样的博士,得找那些不怎么有文化的人。何解?因为这类人就最朴素的认为,小孩成绩单不能涂改,敢骗老子就揍你;那么既然成绩单不能涂改,上市公司造假账也就不能容忍。一样的道理,你去找最普罗大众的人问,他肯定认为信访安排寻衅滋事不对,但是举花拿刀到处哭丧安排寻衅滋事就很合适。


只是这样,我们可以接受,而你们却是肯定不能接受的。到时候就该安排什么民粹,群氓之类的帽子给大家伙戴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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