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赖着不走怎么办》里,我提到一个事情,说足球转会,球员不同意,就不行。
为啥呢?因为这个是个三方的事情,a球队把某球员卖到b球队,相当于球员先和a解除合同,再和b签合同。那球员不签字,当然不行。但是你要把a的球员拿走,这当然要转会费。
当然,如果合同已到期,球员可以直接和球队签约,就没有转会费。
nba不一样。nba本质上他自己是个公司,球队只是公司的事业部,球员交易其实相当于内部转岗,除了极少数大牌外,大部分人当然没资格说不,让你去你就去。所以没有转会费。
但是,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其实涉及到一个很深刻的问题:签字权。
中国一直有个概念,叫一支笔。用现代的话说,如有签字权,必有签字费。
举个例子,假如一批货要从你这过,你签字就可以过,不签字就不可以过,你说说,走货的人愿意不愿意给你一笔钱,让你麻溜点过?
注意啊,这个可不一定是非得准驳权,才能收签字费。备案权,其实也可以的。
哪怕是一些脱裤子放屁的签字权,一样可以换签字费!
因为很简单,比如某些显然的事情,比如证明你是个男的,基本我看一眼就可以是不是?但是,哎呀我签字笔没在,哎呀我家里有事儿请假了,哎呀我拉肚子了厕所里出不来,您搁这等着吧。请问,几个人耗得起?
所以啥坑是好坑?能签字的就是好坑!
那我今天为啥要聊这个呢?就是聊前些年一个事儿,叫租购同权。
其实你对社会稍微了解点就知道,这个是个很荒唐的事情。绝不可能实现。
因为就不可能同权。
当时是有些人说,哎呀房子你买不起就租房嘛,权利都是一样的。
我们知道有些公共服务是和房子绑定的,过去是你持有这个房子才有,租就没有。
于是乎就可以从法律上解决,说你租房也一样有。
但实践中当然不是这样子。是,法律规定你是有。那除非你把这个权利和住房解绑。不然,一定绕不开的一个事情就是房东签字。
因为得需要证明你们有这个租赁关系呀?但,只要需要他签字,你认为有没有签字费?一定有的嘛,无非是体现在别的地方。
当然这事情因为太荒唐,没有继续推也就算了。但,哪怕为了这签字多收你1元钱,甚至于多刁难你和你吵一架最后还是帮你办了,那也不是同权啊。
所以,看问题还是要看本质,一大堆公共事件你看到的大部分人都是给你翻译下,无非是人家说甲乙丙丁他说个一二三四,结果呢?初看很有道理,一想索然无味。能够直接千字文把本质讲清楚,嗨,你们一起上吧,我赶时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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