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补丁

昨天的《第四十九条》咱们搞了个投票。截止到现在,投票结果如下:


看见没,97%对3%。而且这3%里,还有几个人跟我说,是喝酒了啊手滑了啊,按错了。


另外一个号酒馆,目前是98%对2%。


这个投票是没有截止日期的,谁如果觉得这个结果不准,可以去摇人。但是呢,700多票这个结果已经有一定统计意义了。


当然有大聪明会说,哎呀那都是你的读者,你的读者肯定都是赞成嘛,有信息茧房问题。


你说的没错,更广泛样本的分布,我觉得不可能有这么压倒多数。但是,放眼全网,我不信你找得到任何地方,支持的会是少数。


毕竟法律从业者是少数,何况里面也不是所有人都没良心;公知白左也是少数。哪怕很多乐子人,别的问题拎不清,但是杀人偿命这样朴素的价值观,是根植在中国人骨髓里的。


你其他地方如果也搞个投票,无非有可能是80-20了不起75-25,一样是压倒多数。


不服气的话,你可以自己摇人去。别你自己摇不来人,然后跟那jjww,就没意思了。


那么回到法条本身,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确和成年人要有所区别。因为教育没教好,再怎么说也不可能完全是他自己的责任。所以从总体来说,未成年人应该从轻,我相信大部分人也同意。


但要害是未成年人的门槛。


过去一般就是18周岁,这是根据过去的营养情况,发育情况,信息获得情况做的综合评估,不然为何不是19为何不是17?


那你现在去初中看看,很多十四五岁的小孩有多高多壮?再去和人家聊聊,人啥不知道?之前就有最烦说出这样的话:


我不知道你啥感受啊?反正一般人看了,估计是不寒而栗+咬牙切齿吧。


因为,如果你因为无知因为没教育好而犯罪,和你仗着你未成年而犯罪,显然应该区别对待,是不是?


即便有些需要一刀切的地方,那这个切的标准也要与时俱进。


比如过去用18岁做未成年,这大几十年过去,这个年龄门槛应该调整嘛。


这是第一个补丁。


第二个补丁,就是昨天聊的未成年人免死条款的问题。


现在是一刀切,未成年就是不死。那么如果开了这个口子,一旦变成“分情况讨论”,那么马上就有个问题,会不会带来新的不公平?


比如会不会同样是未成年人犯错了,有权有势的人就还可以免死,而没权没势的就居然得死?那不是亏了?


这个问题解决的办法也很简单,叫对等原则


啥意思呢?


比如说吧,13岁的人把11岁的杀害了或者侵犯了,法律居然束手无策,而犯罪分子居然有恃无恐。这很不公平。


那简单,如果犯罪对象也是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对未成年,你就不享受刑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一律根据情节按照同类成年人处理,不就好了?


我相信这一条如果搞个投票,一定是压倒性支持。基本不会有争议。


不然打个比方,一个小孩把另一个小孩弄死了,不用负责,不管社会怎么努力,也无法挽救。但是,如果类似的事情比照成年人的杀人罪,直接让他抵命,我想基本正义就得到声张。


其他的案子也一样,只要你对未成年人,就比照成年人办理,马上就可以刹住这个歪风邪气。


第三个补丁,就是很多人最近提出的恶意补足条款。大概就是你这个犯罪性质很恶劣的话,就不能简单的从轻减轻甚至于不处罚。这个很多其他国家也有。


对此我同意。但是你们都没提到的一个事情,就是谁来判断恶意不恶意?


司法术语的主观恶性,和普通人心里那杆秤,是有落差的。


这事情非常好解决,引入公众参与就行。


如果一个事情老少爷们都认为很恶劣,那就没争议,就从重从快即可。


如果有争议,比如情有可原啊,比如冤假错案啊,那自然有各路专家发挥的余地,你们也不必担心什么民粹什么砸你们饭碗之类的。


事实上经常引起舆情和争议的,恰恰是司法方面一定要和普通人对立,大家认为东你偏向西,比如货拉拉案,彭宇案,张志军案等。


你看,这简单的补丁一打,马上就可以扭转局势。


不要认为没有用,就说这个正当防卫条款,昆山龙哥案之前,你敢想吗?但,还是要相信,如果个体在进步,群体最后也会进步。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防线,有些事情过去没做好,但亡羊补牢犹未晚,下一句可是误蹈罗网回天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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