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货拉拉案等缘故,很多人经常喜欢嘲讽湖南是拳省,长沙是拳都。
对你们这种留言呢,我从来是给你上墙,但是不评论。
给你上墙是因为,我也认为湖南长期这么搞,不合适,搞的全国知名了都。
但不评论是,显然湖南并不是最离谱的。
当初福建漳州,搞出来一个“女性犯罪记录封存”,你听说过没有?
说实在的,我当时看见这个就震惊了。
我不李姐。
你说未成年人,年幼无知的时候,轻罪你给封存,这我想大部分人都可以支持,至少是有限度有条件的支持。
但是为啥一定要把女性拎出来封存?
请问,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同时犯了个轻罪,男的就得很容易被查到案底,女的就可以封存,这公平吗?
湖南很多人有事没事拎出来说事,主要是若干司法判决明显不公平在打拳嘛。
但是,司法判决比起立法,如何?
当然漳州这个呢,目前只算是规章层级,还没到立法。
但是没关系,立法的马上就给你了。
今天热搜我想大家都看见了。福建呢,有个地方立法,说女性可以直接查配偶的男性财产。
这事情操蛋在于,10多年前,类似的地方法规,可都是规定的男女都可以查:
这根本不需要很深的法学知识,用最朴素的常理也知道:既然是夫妻,你可以查我的,我也可以查你的。而且之前的地方法规也都是这么规定的。
你福建单独搞个这个,是几个意思?
更骚气的是,这个《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正式版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其实是挺正常的:
喏,去年的征求意见稿写的很清楚也很正常。你这样写呢,不会有人有意见。
所以我不知道是谁提了意见,弄出这么一个明显有问题,严格说是有违宪疑虑的条款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这可是宪法规定的。
还有大聪明说,这个地方性立法既然是针对女性的,并不需要专门提男性,男性也可以查。既然是依法也要根据上位法么。
但是你这么说的话,那就更恰好证明违宪了呀。
你看,这意思,是不是女的可以直接查,男的还得走诉讼?这公平吗?
为啥没有男性权益保护条例?
2003年呢,发生了一件事,就是孙志刚事件。事后,有若干人,对《收容遣送办法》向全国人大提出了违宪审查。最后,这个恶法被废除。
尽管当时上书的人有好几个,已经走到了对立面,说了很多错话,做了很多错事,但是因为当时的历史性贡献,我从不点名说他们的不好。
今天这样一个恶法,我不知道如今的法律人,有没有人愿意站出来。
你们老喜欢说这不好那不好,现在真的有个不好的事情了,拿出你们的勇气,学识和良知来吧。
具体论述是不是违宪,是不是应该废除的文章,应该你们来写,你们写好了,我给你们鼓鼓掌。
但是作为一个有朴素正义感的人,有基本是非观的人,我还是要用一句闽南语说:甘霖娘!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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