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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4.0

起码持牌且强制标示吧

“特厨隋卞”的事情这几天很热。你们应该看了哈。没关注的简单说下,就是一个厨师网红和mcn机构的破事。mcn试图出来锤该厨师水平不行都靠他们包装而且没亏待,结果刀刀都砍自己,暴露自己是个沙币的事实。


梗概:传送门


就这件事本身,这个厨师没啥错,就是这个mcn太操蛋。


不过聊个案没意思,咱们还是讲通案。


这类事情,我去年写了《mcn就是最大的毒瘤》《mcn真该死》,前年写了我认为mcn行业需要严格整顿了,最好取缔》。


我们的观点是一贯的,且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的。


mcn完全是特定时期,一个鸟中蝙蝠、不伦不类的东西,就应该被彻底淘汰。


道理很简单,互联网这个平台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分发的平台,也因此又变成一个意识形态的阵地。


也因此,其实他就应该只有两种人,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法人。


法人很好理解,比如你是机关单位,你在网上就以机关单位的名义说话。你是商户,那你就以商户的名义说话。


比如一个商户拍个视频说他家饭菜好吃,没问题。或者你商户找广告公司拍个宣传片去公共媒体放,比如电视台的短视频账号上放,也没问题。


对自然人,也就是正常你我他这种人,作为普通人在互联网上,在不违法的情况下,的确应该最大限度保证言论自由。比如一个店好吃不好吃,你自己去探店,这没问题。好吃你就说好,不好就说不好。当然了,甭管你是拿钱办事还是自带干粮的去说一些违心的话,那也可以包容。


但是一大堆的所谓探店博主网红,都是mcn包装的,这就很操蛋了。你明明是拿钱,接商单,是个商业公司的员工,拿工资交社保,然后你以个自然人的身份去探店,去测评,这就有问题了。


因为一个现实问题是,不可能有哪个商家出钱让mcn找个网红去宣传自己的店不好吃,是不是?


一定是要么给钱宣传我自己的好,要么给钱去说对家的不好。完全没立场的正常探店,人家不会充值。


那你说这个测评也好,探店也罢的意义何在?


当然,我直接说应该彻底取缔,到今天很多人都有意见,那持牌经营,强制标示,总是可以的吧。


比如一个厨子注册个看似个人号的账号,去起号,去探店,这就有问题。因为拍摄剪辑精美的视频不是你弄的,商单不是你接的,钱分给你多少很难说,但观众可能会信是基于对你这个厨子身份的认可。这个利益关系显然就没理顺。


但是如果强制标示,比如探店这个人不是你这个厨子,开始就显著大字告诉大家,你是mcn员工,以前干过厨子,这就没问题。你充分揭露信息了,那大家信不信,会不会上当,就是自己的问题了,怪不得你。


类似的,某妲丽安矩阵大家都知道,涉及时政的任何一个角度任何一个立场他们都™有号,而且都投流养号做大,这就很过分了。你支持什么认同什么是个人信仰和立场,我们尊重人的立场不同。但是你对冲写作,全域覆盖,显然这绝不是观点表达的言论自由范畴,是盈利为目的的卡bug。


或者换个角度,一个教授以个人身份讲点什么事情的观点,和以mcn员工或者签约合作的身份讲什么观点,我相信对任何一个人来说,其可信度是决然不同的。


那就应该披露,不然就是误导。


即使考虑到所谓百万漕工,暂时做不到统统取缔,起码应该持牌进行。mcn既然涉及言论市场,既然出现过无数的造谣,抹黑,摆拍,编故事,当然应该监管。巴黎作业事件可还过去没多久,忘记了?


再出现类似摆拍造谣这样的事情,请问按照现在的规矩怎么管?无非就是罚款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对公司处罚。这力度太小。既然现实你们已经搞成一个庞然大物,那就一律发许可证,从业者持牌亮证——你干这个就应该有个网站公布你是哪个公司的,姓甚名谁。既然金融从业者医疗从业者都可以,你们为啥不可以?


如果胡搞,就吊销证照,禁业罚款。而且刑法里也有两个罪很合适,对个人那是寻衅滋事,对企业那是非法经营,我认为相关法律也应该安排上。你摆拍一个假的视频,被很多人当成是新闻事件,造成恶劣影响,请问这和寻衅滋事有啥区别?你做水军造谣刷量扰乱舆论还挣大钱,这不是非法经营是啥?


当然,在有司跟进前,对你个人,要多查证多留意,其实你常看的社媒一个人是不是mcn的很好判断,如果是,最少标记,最好拉黑即可。因为他们说的话,一个字都不能信,哪怕是报时都可能在骗你——我不就抓到过现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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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周先生的茶馆四代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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