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比例原则,梯度处理》我还花了篇幅讲,说朱某为了儿子搞事情这个说法,一看就是谣言。他到时候直接辟谣然后反杀,你们可咋办呢?
你看,来了吧?

你看,什么叫引领潮流?什么叫预判你的预判?
你再看看,前面多少人跟着起哄?
哪怕我评论区,居然也有人觉得造谣无所谓?

不过这个人真的无语,居然主动删了。但,你们很多人都看见了,可以作证。我觉得,自己说了就要认,昨天振振有词说造谣无所谓,今天删了,属实有点那啥。
我昨天就说了,朱弄的是轻罪,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两回事。但你们还是非要起哄,结果人家直接反杀。
那问题来了,这几天围绕这事儿起哄的人和自媒体不要太多,如今,你们脸是不是被打肿?
一个本来占理的事情,由于你们疏于查证,由于你们见风就是雨,由于你们为了流量不惜背叛真实、客观和实事求是,最后搞成这样,到底算谁的?
我们既然是唯物主义者,那就要承认,我们在进步,对方在技能上,也在进步呀。
你看这一次,这个议题设定多么巧妙?
你看我昨天怎么说的?

我就不明白,很多人你是第一天混互联网吗?看见匪夷所思的说法不去看看出处吗?朱某做的明明和治安相关的不挨着,你们为啥就不能等等呢?流量真是你爹吗?
好了,现在对方直接打脸,你们造谣了,你们传谣了,请问,你现在再逼逼,很多中间立场的人,还会听你吗?
顺便我还要警告你们,另外一个车不要轻易上。那就是,这一次的程序是完全合法的,一点问题没有。
昨天评论区有人就说了,但我当时就说了我不以为然。
二读后,一般情况下,三读是直接过。但是,全世界并没有任何地方规定死三读不能改。我不知道你们是看谁在那胡说八道,说这次是偷渡。
问题是,偷渡本来就是合法的。这一次赵某等人,打了一个非常好的擦边球。因为,在二三读之间,的确某会议闭幕后提出了轻罪问题。那很明显的逻辑是,轻罪既然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的为啥就不可以?
虽然可能你不高兴,但是这在法理上是通的。
甚至于,一贯被我们当做电子宠物的劳女士,这次说的也是对的。她说的是,你们围攻的赵某,她本来就有这样一个身份,你可以说她的观点不符合你的立场和利益,但是她提出她的观点,最后被立法机构采纳,那你可以对立法机构不满意,去网爆她,那的确是打歪了。
当然,以劳女士一贯的智商,我倾向于认为是歪打正着。但是你们也要反思下,如果劳女士这种水平的人都能教你做人,你都混到啥程度了?
这一次,很多人,尤其是所谓立场比较对的人,都大翻车,都暴露自己其实水平非常低,看见车就上,看见黑影就看枪。而对方,不管是议题设定,还是之前二读时候用英烈问题打掩护,还是三读时候塞进去,水平都非常高。
更直白说,就是打输了。
输了,要认。
又不是没输过。老头子都被泼脏水这么多年。又咋了?以后想办法赢回来不就是了。
更进一步说,你有没有注意到,其实我们的对手,如今水平进步很快。苏州胡女士那一次,前段时间的k签,还有这一次,都很多人翻车,很多人上当,很多人做了黄脖子丢人现眼而不自知。
这很正常。唯物主义者从不认为一切是静止的,机械的。相反,我们会进步,对方那也会进步。很多工具层面的事情,我们会,对方也会学会。
如果对方掌握的更好,时机把握的巧妙,而我方如果先天不足,后天失调,那么挫折乃至于短期失败也在所难免。
那也没办法,6%和94%这个框架是硬约束,就是有那么多人疏于查证,就是有那么多老铁见风就是雨,从不被感动只配被运动。那咋办呢?就是历史共业,大家一起承担后果。
但反过来说,你看,一个个很难辩的问题,其实也不必辩了。
比如说吧,自从你知道牛棚不是养牛的棚子后,这事情就不必辩了吧。
比如说吧,自从某医学院4+4那事情后,你还觉得铜头皮带很过分吗?
这次事情之后, 你还觉得砸烂gjf很过分吗?
我们声嘶力竭给你摆事实,讲道理,列出处,其实效果说实话也就那么回事,还是得事教人才行。
这次事情一来,黄脖子只会坏事你认了吧。对方很狡猾你认了吧。这就够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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