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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4.0

再次重申:应该把mcn从公共舆论赶出去

先设想一个场景,譬如闹市区,忽然间来个人,他说:我给大家翻个跟头,然后你们赏我点钱。


那如果就翻一个的话,大部分人不可能给钱。你翻个跟头就想要钱,那大概是穷疯了。


但是,如果他能连续翻一百个,那估计至少部分人应该愿意多少给点。无非是过去给个铜板钢镚,如今如果他自带二维码,至少部分人也不介意花几秒钟扫码支持下。


这就是典型的撂地卖艺。


那为何部分人愿意给呢?原因很简单:翻1个跟头基本是个人都能做。你这就想要钱那不行。但连续翻100个,在座的各位绝大部分都做不到。


既然我做不到,人家做到了,又是当众卖力气,那打发点也不是不行。


这就是卖艺嘛。


那如果他光翻个跟头,基本不影响交通和秩序,大部分人也不会觉得很干扰他,至少不会有很大的恶意,所以城管市政之类的也不一定会管。


但是,你翻个跟头人过去就行,可以啥装备都不需要,也不需要跟谁打招呼或者审批。可是如果你想演个马戏,那就不行了,因为你需要很多人,需要场地,需要道具,说不定还需要动物,需要拉电线,这,显然不可能你直接就去了。这一定是个需要审核的商业行为。


那这个类比呢,其实就是互联网上各种整活的很好的映射。


比如个人干自媒体,就类似于翻跟头的撂地,自己为自己负责,活儿多赏你的人就多,活少可能搞半天也没人理你。但说到底,你只要不圈地影响交通,不搞伤风败俗有碍观瞻,你自己跟大街唱歌跳舞开直播,其实也都还好,社会总体是宽容的。


但是如果你是有组织有公司有一大堆人,你忽然间跑去闹市区想搞个马戏团表演,那就不行,那就是不是个人范畴,就是公司行为,该申报申报,该核准核准,然后什么安保消防卫生之类的,都得依照规矩来。


那铺垫这么久呢,就是昨天有个传言终于官宣了:



这事情你大概关注了,就是有个人说他长期捐助一个女生,结果这女的用iPhone17,他觉得你这么奢侈消费以后就不捐了,结果女的就威胁他。


当时我就觉得不对劲,因为这个事情显然是江西那个吃低保还看演唱会的事情最热时候出来的。而且还强调什么女方浓妆艳抹凸凹有致,这非常离谱。因为这不是关键信息,而且正常有修养的人也不会这么说话。


但是呢,我们很多持牌媒体也不查证,前两天也一窝蜂跟风。


结果可能事情搞大后,这人马上又缩回来了,想息事宁人。


结果现在一查,统统都是假的,都是博流量造谣。


现在这个人被刑事拘留,我是支持的,我也支持应该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就是标准能不能一致,诸如杨景媛,罗冠军,唐靖之类的能不能也跟着办了?


但没关系,我们虽然讨厌打拳,但是一码归一码,这次这个男的既然自己造谣,自己作死,我支持他应该坐牢。


而这一次这个人是自己的事情,暂时应该没有mcn的问题,我也不想过度解读说是有人找的倒钩对冲赣州那事情。


但各位这些年看的更多的,应该是mcn导演的各种公共事件的谎言。


因为只要你是mcn,就面临一个万恶之源:起号


如果是个人弄,就和撂地一样,有活儿就多整点多赚点,没活儿那就少挣点。实在不行,不挣也不是不行,因为大部分耍单儿的,本职又不是干这个的。不干,也一样活得下去。


但是mcn不行,mcn成立的目的就是干这个就是挣钱的。他是不可能把这个事情爱好化兴趣化的。


如果你去拍短剧啦,搞服化道啦,或者选小众赛道深耕,这都没问题。但这些年我们看见的是,mcn天生就有个强烈的动机:通过造谣,博取流量,迅速起号


而关键是这些年有关方面并没有采取什么实质性措施。远的不提,之前那个作业丢巴黎那事情,你看看有啥后果吗?有人坐牢吗?有人被罚款吗?都没有吧。


如果造谣没有后果,那是很多人都想造谣,口嗨没有后果,还可能博取巨大的收益,你这不是纵容人作恶?


就好比你去闹市区如果跳脱衣舞,哪怕身材再差,以大家好热闹的尿性估计也会围观。如果好几个人,长相身材都还行,在公开场合做那事儿,那必然很多人会围观;如果你想据此收费也一定可以收到钱——但难道这是符合公序良俗的吗?难道这不应该禁止吗?


而我们就想一个大哉问:一个互联网账号,到底是个人发言,还是mcn发言,你觉得不管是平台也好还是有关方面也罢,难道很难搞清楚?


我的观点是:对个人账号的言论,绝大部分情况下应该基于言论自由,从宽管控;当然类似文首姚某这种造谣行为,当然应该重拳出击。


但是对于任何mcn,我不想和稀泥搞折中,我的看法就是应该把所有的mcn从公共议题里统统赶出去!就应该禁止你们发言。


你仔细想想就明白,比如打拳问题,环保问题,动保问题等等,任何一个自然人发表自己的个人看法都很正常,我们不能苛求个人水平多高,态度多理性等等;同时,任何一个持牌机构来说,也没问题,比如xx晚报,xx电视台,或者你在机构供职的工作人员,比如xx融媒体记者xxx,你以这个身份发表自己的看法,也没问题。不管这个看法具体是什么。


但是,你明明就是一个mcn,然后mcn签的网红,假装成一个自然人来发表你的看法——这就不合适,我认为就应该一刀切,统统禁止。


因为你这个看法到底是你这个人自己的看法?还是mcn的看法?显然就是mcn的看法。你如果自己想说,自己有号。


而mcn目的就是为了盈利,而不具有公益性,因此他一定选流量多的说,选容易制造对立的说。到最后他就会发现,与其我评论议题,不如我制造议题。如果没有议题,我就造个谣


所以我的观点一以贯之:取缔所有mcn。


我不是今天才讲,我讲了好几年了。这就是引领潮流,从不跟风。


延伸阅读:


mcn就是最大的毒瘤


mcn真该死


我认为mcn行业需要严格整顿了,最好取缔


起码持牌且强制标示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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